云科獎發〔2013〕4號
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單位,各州(市)科技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建設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決定》,促進我省各類機構大力開發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產品,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根據《云南省重點新產品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云科獎發〔2011〕10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的規定,現將進一步做好云南省重點新產品認定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研發新產品的認定工作
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中有新產品研發任務指標的,所研發的新產品應當申報省重點新產品認定。根據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認定評審按以下兩種方式組織:
(一)鑒定評審。計劃項目在項目驗收前未申報過重點新產品認定的,可在項目驗收的同時申請進行重點新產品鑒定。通過鑒定的產品,經省科技廳審定,納入重點新產品目錄,頒發重點新產品證書。
(二)集中評審。各級科技計劃已通過驗收的項目所研發的新產品,符合申報條件的應當申報認定。申報受理后,分批組織集中評審。通過評審的產品,經省科技廳審定,納入重點新產品目錄,頒發重點新產品證書。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的新產品申報認定
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科技人員自主研發的新產品積極申報認定,申報條件、評審方式為:
(一)申報條件: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進行申報。如系科技人員個人非職務研發的新產品,可依托新產品生產單位進行申報。申報產品必須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質量可靠、在近5年內上市銷售并已形成一定規模的新產品(具體要求詳見“認定辦法”)。
(二)評審方式:分批次進行集中評審認定。
三、申報方式和評審流程
申報材料通過《云南省重點新產品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在線填報(“系統”登錄地址:云南省科技廳網站\網上辦事\云南省重點新產品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和認定實行全年受理申報、分類分批組織評審認定。
(一)鑒定評審方式的申報和評審流程
1. 填報申請:申報單位登錄“系統”填報申請材料,并在“是否科技計劃項目申請鑒定”欄進行勾選。
2. 形式審查:由省科技獎勵辦公室通過“系統”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 受理:形式審查通過的材料,經省科技廳項目管理處室審核蓋章,向省科技獎勵辦公室正式提交一式8份書面材料。
4. 評審:重點新產品鑒定會與項目驗收會合并舉行,由省科技廳項目驗收辦公室、省科技獎勵辦公室共同主持。
(二)集中評審方式的申報和評審流程:
1. 填報申請:申報單位登錄“系統”填報申請材料。
2. 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工作通過“系統”進行。州(市)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申報材料,由其工商注冊地州(市)科技局進行形式審查;省屬單位、中央駐滇單位、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所屬單位的申報材料由省科技廳委托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進行形式審查。
3. 審核:審核工作通過“系統”進行。由省科技獎勵辦公室對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進行審核。
4. 受理:通過審核的材料,由申報單位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省屬單位、中央駐滇單位、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蓋章推薦,向省科技獎勵辦公室正式提交一式8份書面申報材料。
5. 評審:由省科技獎勵辦公室分批集中組織評審。
四、鼓勵政策和扶持措施
(一)對獲得重點新產品認定的企事業單位,按其新產品銷售收入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給予相應額度的專項資金扶持。
(二)獲得認定的新產品,如系企事業單位自主投入資金研發的,根據其創新程度、對行業的影響和示范帶動作用等,由省科技廳給予一定的研發經費補助。
五、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請各州(市)科技局報送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姓名、單位、職務及聯系方式,以便分配“系統”用戶名和密碼。
(二)各級科技管理部門應對申報材料及其真實性認真審查,有重點地進行推薦。
(三)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參評資格或追回所發證書及經費,三年內不得參與省科技廳各項業務工作的申報。
(四)聯系方式
1. 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通訊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號(郵編650051),聯系人及電話:龍向東0871—63155414(兼傳真),陳世鋒0871—63135817。
2. 云南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協辦單位),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59號附2號(郵編650051),聯系人及電話:曾愛民、高勇0871—63171736(兼傳真)。
3. 云南省科技廳信息中心(技術支持單位),聯系人及電話:李俊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13年7月16日
云南省科技廳辦公室 2013年7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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