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針對電子商務領域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此,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認為,近些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的同時,以假冒產品、偽劣產品為主要緣由的電子商務糾紛和網絡侵權也時有發生,這其中也包括假冒專利等行為。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探索如何加大電子商務領域假冒專利等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保障創新創業者的合法權益,不僅能為電子商務的開展提供完善、健全的法律環境,也能為專利權人和創新者提供創新創業的機制保障。
完善法律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網絡的隱蔽性和相對不確定性,增加了對商家的追責的難度,從而導致了問責困難和重復侵權的惡性循環。實際上,此次專利法修改強調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也是借鑒了版權法、商標法等在修改法律過程中的經驗,其修法思路和初衷是一脈相承的,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的過程。“積極探索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下亟需考慮的問題之一,此次專利法修改,正是從完善法律的角度突出了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專利違法行為的規范。”李順德表示。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大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假冒侵權的打擊力度,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擬新增的第六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網絡服務的提供商,對于專利侵權等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七條擬增加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專利行政部門作為打擊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行為的執法權限和職能。擬新增第七十四條規定:“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專利權保護信用信息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明確了建立專利權保護信用信息檔案機制,預防和警醒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行為的發生。
李順德表示,電子商務領域假冒專利現象的出現,作為網絡服務的提供商,電子商務平臺在合理注意義務的范圍內,應該注意甄別商家銷售資質;對于假冒專利商品的投訴、舉報,應該采取相應積極措施。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已知、明知商家銷售假冒、偽劣等侵權商品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有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注重維權實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最近幾年,電子商務領域里專利侵權的糾紛增長迅速,呈現出多發、頻發、快發的態勢,在開展的專項行動當中,針對電商領域專利侵權的特點,采取了快速調處糾紛的辦法,有效保護了電子商務領域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了比較理想的效果。據介紹,2014年,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工作部署,有效遏制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假冒行為,探索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長效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組織并部署全系統開展電商領域專利侵權假冒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中,知識產權系統辦理侵權假冒的案件2800多件,營造權利人、創新者、投資者和廣大消費者放心的電子商務環境,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穩步發展。
今年以來,全國知識產權系統深入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閃電”專項行動,在既有辦案經驗基礎上,創新網絡監管、線索共享、案件研判等機制,突出快捷優勢。目前,浙江、江蘇等地已建立電商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機制。2015年9月,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中國(江蘇)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同簽署了《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合作協議》,將設專人專線針對蘇寧易購電子商務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和援助,通過快速執法、專家咨詢、協助管理、專項培訓等措施,有效遏制和打擊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2015年1月至11月,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共辦理電商領域專利侵權假冒案件近4000件。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高效提供電商領域侵權判定咨詢意見,大大提升了知識產權維權效率,促進了互聯網治理水平的提高。伴隨著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全國各地相繼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解決機制的有益探索,也為此次專利法修改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打擊力度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根據此次專利法修改的精神,我國一些省份先行探索‘政府執法機構—行業協會—網絡服務平臺’的聯合爭端解決機制,從樹立執法服務窗口形象、接收投訴舉報、維權分工合作、跨區域執法維權等方面打擊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假冒行為的做法,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與積極的嘗試,也有利于營造一個讓權利人、創新者、投資者、消費者放心的電子商務環境。”李順德說。
作者:李鐸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發布時間:2016年1月6日